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6-19
香槟and希范
2022-04-24 02:37:20活跃答主一、《劳动法》中提到的赔偿,比《劳动合同法》广泛;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具体规定;
香槟and希范
2022-02-09 19:45:30活跃答主《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法》的规定: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规定了:企业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要承担责任。一,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签两家公司的合同的条款,但有约束企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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