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05-01
香槟and希范
2022-05-10 08:55:38活跃答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原告可以要求按照最新的赔偿标准赔偿,也就是2010年的统计数据。
香槟and希范
2022-03-03 16:32:48活跃答主到了2011年2月21日统计局才发布2010年的标准,而且这时法院也不是马上适用新的,一般都是由市高院给发通知后才适用新的标准,一要看统计局有没有发布新的标准这还真不好说,这样可以适用新的标准,如果已经立案了,统计局新的标准也出来了,开庭时可以变更下诉讼请求,因为2010年的标准统计局还没发布,根据我诉讼的经验,每个地区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都有间隔性,就拿北京来说,从赔偿最大化来说,如果没过时效,因此,法院用哪年的标准,二要看法院有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在当年起诉那么适用的2009年的标准,可以推迟下立案,按照新标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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