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值10万元,但担保的贷款数额为20万,登记机关可否予以办理抵押权登记

2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2-20

香槟and希范

2022-04-21 12:09:3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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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应当提交抵押合同,按说是不会错的啊,难道乙没有仔细看么?如果抵押权登记为B,那么一旦需要实现抵押权,那么就只能是对B房屋了。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A房产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生效的是B。

香槟and希范

2022-03-15 13:02:32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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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登记部门原因致使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言外之意,仅交付凭证未办理登记,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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