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保险人兼营再保险业务和原保险业务,世界各国的态度都比较明确和一致,即。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0-21

香槟and希范

2022-05-11 19:52:4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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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2、保险标的不同3、合同性质不同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香槟and希范

2022-04-26 17:27:29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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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1)合同当事人不同。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分入人。(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不包括合同订立原则

香槟and希范

2022-01-14 04:03:57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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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对保险法的通俗理解,谨!原保险就是一个被保险对象做的第一次的保险业务。再保险通常是指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保险业务的风险转移,向再保险公司投保某种业务的做法。共同保险就是一个被保险对象,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这种情况多用于财险,保险法规定,按投保比例多家保险公司分别分担赔付,一般不会超过财产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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