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5-29
fafa200916
2023-05-30 00:00活跃答主生育保险待遇计发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国务院1999年规定》(国发(1978)确定),一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资料后,会把其一并退还给用人单位。生育医疗费的审核、津贴和待遇核算按“就医原则”的规定办理。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公式为:生育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负担,其余由用人单位负担。无论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其住院医疗费用,其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都为:生育医疗费用的三个标准: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留意其配偶医疗费用的支付情况,按之前或其他相关负担情况由统筹地区资金支付;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由用人单位在其直接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书面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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