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5-29
赵风萍
2023-05-29 22:59活跃答主在现实中,一般保险公司为了迎合被保险人的要求,都会选择在期满时以某种方式给付的方式或特约责任承包保险金。由于承保的责任期限都比较长,为了避免保险公司根据不注意而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所签名的部分或全部未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应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内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那么合同效力自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当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届满时,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主张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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