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保政策

1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6-08

2023-06-08 15: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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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按照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2〕31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非我县户籍但在我县居住的城乡居民。 二、征收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每月1—25日可办理参保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三、缴费标准及特殊缴费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每人每年350元。 2.特困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低保对象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 4.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5.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 6.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次年的参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两个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是指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二)保费补缴 1.符合补缴政策且补缴保费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具体补缴金额,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补缴。 2.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等待期”),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等待期。其他补缴人员,断缴1年以内的,等待期3个月;断缴1年以上的,等待期6个月。个人需全额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3.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缴纳了个人参保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否则不能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属于全额或定额资助范围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全省统一的标识标准在业务系统对人员身份进行标记,并将应缴金额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银行缴费 农村商业银行可通过“晋享生活”APP缴费;农业银行可通过掌上银行、个人网银、微信银行、农银e管家(农户版)和智能智付通缴纳;建设银行可通过STM和裕农通APP缴费;邮政储蓄银行可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缴费;中国银行可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缴费;以上银行及工商银行均可通过柜台缴费。 (二)微信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 也可微信搜索小程序【社保云缴费】-【社保医保】-【山西城乡居民】办理缴费。 (三)扫码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放置在办税服务大厅、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定点药店、定点医院、村委等地的由山西省税务局开发的二维码扫码进行缴费。 缴费时务必注意参保地区及人员种类,有多条参保信息的自行选择确认当前参保地并缴费,特殊人群缴费时请在参保年份位置选择“特殊人群”。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组: 组 长:宋志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权 斌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高 鹏 县财政局局长 闫建明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宋大春 县民政局局长 孙 伟 县工信局局长 张学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雷正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武建军 县税务局局长 闫述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代利芝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宋 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曹志刚 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正鹏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冯学斌 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 张占平 县供销社主任 张彦军 县医疗集团院长 薛九富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孙晋森 县中小企业事务中心(企业改制服务中心)主任 张继国 天宁镇镇长 闫国瑞 夏家营镇镇长 杨文辉 西营镇镇长 杨 泽 洪相镇镇长 王海钢 水峪贯镇镇长 闫宇宏 西社镇镇长 张国强 庞泉沟镇镇长 张尧文 东坡底乡乡长 六、职责分工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本次征缴工作政策指导,及时传递信息,宣传缴纳渠道和缴纳方式,做好经办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配合税务系统做好政策的解释指导工作,做好参保信息的传递、新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变更(身份证号和姓名的变更需在医保和税务都做变更才可生效)、零缴费人员的缴费登记、缴费确认、特殊人群的标注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特殊人群(含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及时准确提供辖区内各村参保人员的缴费信息数据。 县财政局:确保各类资助参保人员的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和征缴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属性确定并在九月底前将相关数据传递至医保部门在信息系统中标注,方便征收,并与每月26日前将动态调整人员名单报医疗保障局。 县乡村振兴局:在九月底前提供准确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脱贫人口的信息,确保我县特殊人群100%参保,并与每月26日前将动态调整人员名单报医疗保障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征缴工作。 县教育科技局: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并将参保情况报医疗保障局。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征缴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县工信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县社、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交通运输局、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下属国有集体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县企业改制服务中心:负责其他相关国有集体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县医疗集团:安排乡镇卫生院及所辖家庭医生做好征缴动员指导督促工作,同时做好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和使用工作,有序推进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落实。 各相关银行网点: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银行端缴费渠道的宣传和正常运行,积极开展进村入户集中收缴医保费的服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指标 各乡镇按城乡居民总人数核减财政供养人员总数后进行核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完成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总人口数的98%。 (二)做好征收服务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缴、乡镇落实”原则,把征缴工作作为系统工程,县政府落实参保主体责任,医保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与税务、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信息联动,将任务细化到乡镇、村的责任落实体系。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时召开征缴动员会,具体安排部署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抓好落实,既要做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又要杜绝重复参保。征缴过程中,要按照要求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和组织征收工作。 税务、医保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业务事项,一是积极沟通对接、加强业务协作,共同细化业务衔接事项,并根据业务衔接事项拟定各自业务流程;二是联合开展业务培训,使两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熟悉业务变化、熟练系统操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业务衔接顺畅、系统支撑到位、业务培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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