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11
2023-07-11 02:01活跃答主
职工受工伤,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等级领取赔偿金。等级不同领取的赔偿金标准不同,如一级伤残的,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3-07-11 02:01活跃答主
工伤保险赔偿的计算方法包括两部分:一是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二是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治疗费用的补偿。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工伤等级、个人月工资和个人缴费年限等因素来确定的。医疗费用等的补偿则是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
2023-07-11 02:01活跃答主
工伤保险赔偿的计算方式取决于受伤的程度和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赔偿金额分为三部分: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残疾补助金。1、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工伤津贴:根据受伤程度,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津贴,最高不超过本月工资的50%。3、残疾补助金:根据受伤程度,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助金,最高不超过本月工资的100%。此外,受伤者还可以获得一次性赔偿金,具体金额由保险公司根据受伤程度确定,最高不超过本月工资的30%。在工伤保险赔偿的计算中,受伤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医疗费用的发票、残疾证明等,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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