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

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10

2023-07-10 10: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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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即每月最高可缴存金额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根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即每月最高可缴存金额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此外,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即每月最低可缴存金额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缴存权益,确保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致过低,从而使劳动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公积金福利。

2023-07-10 10: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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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二、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三、失业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23-07-10 10:58活跃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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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指个人月工资收入达到或超过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该平均工资的3倍为缴存基数上限。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缴纳公积金的金额不可以超过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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