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3-07-09
2023-07-09 01:00活跃答主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包括16个省份的社保费率调整。根据《通知》,16个省份的社保费率调整如下: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其中,黑龙江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2%;吉林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1%;辽宁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1.5%;河北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2%;山西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2.5%;河南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3%;江苏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3.5%;安徽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4%;浙江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4.5%;福建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5%;湖北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5.5%;湖南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6%;广东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6.5%;海南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7%;四川省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7.5%;重庆市的社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0%调整为28%。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是国家改革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此次调整将有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改善社会保险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福利需求。
2023-07-09 01:00活跃答主
目前整个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发达国家30%至50%的比例。也就是说,我国财政对社保的投入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与“十二五”规划目标有很大距离。
针对近日有媒体称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连年上涨,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以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人社部在回应中倡导政府承担更多责任,承诺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明确调整社保缴费政策的三种路径,这让民众看到了变革的希望。
不过,社保费率将适时下调,何谓“适时”,仍缺少明晰回答。其实社保费率下调的最佳时机,莫过于眼下,一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改革方向,既然如此,改革就当拿出不过夜的精神,尽快付诸实施。另一方面,当前宏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很多中小企业生存压力较大,负担较重,舆论对于社保减负的呼声日高,相关部门理当拿出改革的诚意,给公众明确的承诺,从而积极回应民意。
当然,下调社保费率,这不是人社部一家所能说了算的。实际上,社保减负的关键,在于给政府财政加负。也就是说,国家在社保缴费上承担更大责任,如此企业负担自然降下来。长期以来,社保减负之所以难有实质推进,也正是因为政府财政支持不足。
国际上通常采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衡量各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我国社保“十二五”规划要求各级财政将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25%左右。但有数据显示,目前整个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发达国家30%至50%的比例。也就是说,我国财政对社保的投入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与“十二五”规划目标有很大距离。
因此,不能仅仅是倡导政府承担更多责任,还应该要明确各级政府、国企对社保的补贴责任。比如说,中央财政补贴占多少,地方财政补贴占多少,应该用制度把补贴比例固定下来,让社保基金有稳定、可持续的收入。但由于《社会保险法》只是简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很多地方政府补贴比较随意,势必把部分保障责任和负担转嫁给了企业和员工。
社保政策调整不仅是化解经济困境、确保可持续发展的良药,它也是增进国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的手段。国家固然要为下调社保费率承担巨大成本,但同时,相对于社保费率下调后经济投资能力和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公平的改善,这笔钱花得非常划算。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25%”的承诺,今年能做到吗?我们拭目以待。
2023-07-09 01:00活跃答主
根据您的问题,我认为答案是:16省调社保费率是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的16个省份的社会保险费率标准。社保费率调整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由于经济、社会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政府相关部门会对社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以适应实际情况。
查看其他回答
维思迈财经网提供中立的理财投资知识服务,汇集信用卡、基金、贷款、股票、保险等财经领域常识,用浅显的生活语言把专业金融知识变成您生活的一部分,助力您的财智人生!
关于我们闽ICP备2024029341号-5
版权所有:
维思迈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