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2-05-16
Karena56
2022-06-06 07:11:07活跃答主国寿附加综合团体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如下:1.意外身故保障:国寿附加综合团体医疗保险(尊享版)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2.意外伤残保障:国寿附加综合团体医疗保险(尊享版)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3.住院费用保障:国寿附加综合团体医疗保险(尊享版)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4.手术费用保障:国寿附加综合团体医疗保险(尊享版)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
齐春敏
2022-06-09 10:29:06活跃答主国寿附加综合团体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如下:1.意外身故保障:国寿附加综合团体医疗保险(2017版)基本保险金额为2020年9月份,据此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意外伤残保障:对于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费用,可以提供保险公司的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外医疗险可以给付,但是不是每一项保险都赔付。
赵颖隽
2022-06-05 03:23:32活跃答主国寿附加综合团体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如下:1.意外身故或残疾:100万元因意外事故还能赔付。那么如果被投保人发生意外了,最高可以赔50万元。2.意外医疗:按照费率和保额来赔付医疗保险金。如果有社保,那么只能退还100元。3.身故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和个人身份证明作为赔付条件的。4.重大疾病保险金: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一般是补偿性的,不管被保险人是死亡还是其他重大疾病,都是给付到了保险金。
齐景国
2022-06-03 09:29:40活跃答主国寿附加综合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本附加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均为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照主合同及其相关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向主合同的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国寿附加综合医疗保险的赔付条件因以下约定而改变: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首先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10日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对于材料的提供审核并由保险单及其附加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开具《申请书》;被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用,保险人认定其受益人身故的,应当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因保险事故发生且在保险事故发生的10日内,被保险人未提出索赔,保险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给付以人民币100元作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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