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11-13

龙安隆

2022-04-03 03:49:24活跃答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并结合陕西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后经省政府2019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办法〉的决定》,自2019年5月8日起重新发布施行。

章要在

2022-03-05 19:33:20活跃答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2、主要实施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未缴纳处理办法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5、各级主管部门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

赵馨悦

2022-02-06 00:06:41活跃答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赵颐轩

2022-01-20 14:20:21活跃答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2019年陕西一级建造师考试不需要审核社保,2019年是否审核社保暂未公布,请以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务公告为准!!!!。

齐新荣

2022-03-02 15:57:59活跃答主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一类区1512元/月,二类区1422元/月,三类区1332元/月,四类区1242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也相应调整。此次调整,是依据人社部、财政部“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文件规定,结合省情,按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一次性调整到位。工作人员介绍,最高标准从1260元提高到1512元,最低标准从1035元提高到1242元,平均增加229.5元,增幅达20%,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其中,西安市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属一类工资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属二类工资区;鄠邑区、周至县属三类工资区;蓝田县属四类工资区。适当调整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失业保险继阶段性降低费率、稳岗补贴及技能提升补贴实施以来的又一项惠民政策,对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及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查看其他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