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0-07-28
齐景伟
2022-03-12 13:21:39活跃答主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34号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黄睿多
2022-02-23 09:23:01活跃答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管照秀
2022-03-27 13:07:57活跃答主需要30天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面告知。处理工伤问题中的其它问题,你可登陆法律咨询贴吧,请教那儿的法律人士。
龚峰彪
2022-03-06 08:44:30活跃答主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工伤住院医疗费用、护理费、伙食费;构成伤残等级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的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级到四级伤残,有月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不能工作的,也有伤残津贴。具体标准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龙帮品
2022-02-26 23:54:15活跃答主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但据我所知,很多地区未实施先行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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