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5条回答来源:维思迈财经2021-11-27
黄益权
2022-05-20 01:14:37活跃答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这项保险条款就被称为“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否定条款、不可争条款。是指像重疾保险这类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理由,来主张保险合同失效。
管爱春
2022-04-21 12:57:23活跃答主对于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初次确诊是个时间点,这个时间点距离保单生效的时间超过两年的,可以使用不可抗辩条款,申请理赔的日期距离保单生效超过两年不算。寿险和重疾险一样,出险的时间是关键的一点,不是等过了两年去理赔就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了。初次确诊重疾或保险事故发生在保单生效两年后,可以适用。一般的医疗险超过两年还是要看各家公司核赔的尺度,松的给,紧的不给。以上的前提是客户没有明显的恶意,如果有的话,基本都是拒付,走法律途径,保险公司是不会轻易赔付,因为骗保的犯罪成本太低,保险公司轻易赔付的话面临骗保的风险会提高。当然,各地对保险法的司法解释有些偏差,一般保险公司会考虑地方的司法环境,这就需要各地区具体分析了。
赵颖馨
2022-02-18 15:45:39活跃答主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在保险实务中,都是一年期险种;发生事故,二年一般指的保单年度,在险种中缴费年限一栏,肯定是的长期险,比如寿险重疾险,二年不可抗辩中,医疗,是不适用的,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长期险都是20年30年,主要点是否适用在长期险和短期险,2019年人大通过保险法修订草案,短期险一般指意外。您可以看下您的保单,而短期险都是一年,: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其中引入二年不可抗辩和禁止反言概念。根据您的问题热心网友。
齐晋华
2022-05-06 20:31:56活跃答主对大病险方面的收获,与大家分享。大家好:我是一家企业的老总,员工500人。最近想给企业员工买保险,并想找人咨询一下,同时也听说新《保险法》对投保人更有利,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通过朋友介绍请到了重大疾病保险专家友邦保险公司的丁云生先生聊聊这个话题,我觉得当中一些疑问可能也是其他企业主都关心的问题,所以整理出来与大家分享。10月1日新《保险法》即将实施,市场掀起新旧重疾险。更替之际,投保人该购买旧款还是等待新款?新旧款相比孰优孰劣?是持币观望还是蜂拥抢购?现在虽然已经过了十月一号,但是很多人不管是买了,还是没有赶得上这班车,他们都有很多困惑。回顾整理问题如下新旧重疾险价格波动大不大?疑问:近期保险市场上传言,新的保险法的实施将带来提高保费,友邦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价格是不是会因此提高?丁云生先生,您是重大疾病险方面的哦专家,请您帮我们解读一下新保险法这样设计的好处和作用?丁云生:首先新《保险法》重点地解释了不可抗辩条款,并规范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细化理赔程序和时限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且新《保险法》对保险费率并没有影响。这些实惠是真真切切的落实到消费者手中,虽然这样可能会让我们各个服务部门的工作量增加,但是我们也愿意为消费者服好务。丁云生:我们已经在9月29日将符合新《保险法》条款的各种单据,投保书,服务条款的最新版本运达各个营管处。迎接新《保险法》的实施。不可抗辩适用范围存分歧?新《保险法》要求设有不可抗辩条款,客户投保两年以上保险公司不得拒绝赔付。不可抗辩条款是否会绝对化?丁云生:不可抗辩条款针对保险人也针对投保人,不可抗辩条款的前提是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丁云生:打个比方如果投保人已经患病而且是重大疾病保险范围以内的,这样去投保,那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两年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的。丁云生:况且,从一个医生的角度来讲,如果一个人换了重大疾病,不去就医,拖两年,才去看,我估计也到中晚期了,这不是在拿生命开玩笑吗?新《保险法》适用旧重疾险争议大!消费者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新《保险法》实施后的“不可抗辩条款”是否适用于“十一”前所购买的旧款重疾险?丁云生:两年前,友邦保险在调整重疾险时,对所有老保单承诺的保障范围不会改变,自动适用于新保单。抢购和观望都不可取!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后,消费者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行为。一种是认为旧产品比新产品会便宜出现抢购,另一种是认为新产品会比旧产品划算,很可能持观望态度。消费者究竟该怎么办?丁云生: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盲目、冲动的做法不可取,最好请专业保险顾问,依据自身的实际状况,用适量的保费购买适当的保险。丁云生:保险是生活的需要,对我们帮助良多,无论我们是否有保险意识,其实我们都应该拥有一份量身订做的保险。新条款也好旧条款也罢,我相信保监会一定是与时俱进,为投保人考虑着想,条款会越来越对投保人有利,这也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这正是我们保险人期待的。
赵馥洁
2022-04-21 13:15:39活跃答主这个不一定的,你要看这部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在条文上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法》中就有这么一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个实际上就是对溯及力的规定。所以你要看新保险法里面有没有相应的规定。不过就算有规定,还是有个问题,因为法律从公布到实施是有一个时间差的,这段时间保险公司肯定会对所有客户都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的马上就解约了。所以,你的办法我觉得还是有点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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